新婆婆十誡

2012111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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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分享~同理心~現代的婆婆&現代的媽都要學習的,咱們家的女兒也會是別人家的媳婦呢…)


下個月,我終於要升格做婆婆了。在我兒子決定和他相戀三年的女友結婚時,我欣慰之餘也有點悶。
 
 
人人都說新媳婦難做,但是新上任的婆婆也不好當吧?
 
 


我那去年升任婆婆的好友,頗有心得的對我說:「人家說『對媳婦要像對女兒一樣』,
 
這句話,我可不敢苟同,自己的女兒可以罵,可以埋怨教訓,媳婦可是萬萬不可,
 
你待她好是應該的,如果有不高興,最好就閉嘴別說,免得久了,連兒子也沒了。」
 
 


我另外一個外國同事更妙,她說:「媳婦的英文字是daughter-in law,看到沒有,
 
『in law』。所以千萬別認為媳婦會認妳如親媽 ,頂多比朋友好些,還是看在你兒子的份上。
 
更何況,對媳婦而言,妳也是mother-in law。
 
兩個因婚姻而結為『法律上』的母女,硬要互相接納容忍並不太容易。
 
先從朋友做起,比較不傷感情。」

 
 

我的婆婆去年去世,與她相處的這30年中,我曾好幾次心中暗自發誓,
 
有朝一日,當我做了婆婆,我絕不能讓我兒子兩面為難,也不能讓我未來孫子的母親痛苦難過。
 
我給自己下了「十誡」,來作為警惕,絕不重蹈覆轍。
 
 


第一誡:
 
 
 
裝聾作啞。決不因小倆口感情好,心生妒忌,而在兒子面前說三道四,
 
妄下評斷,讓兒子左右為難。他們吵架時也絕不插手做裁判,
 
搞不好他們已甜蜜和好,自己還在生閒氣,划不來。
 
 


第二誡:
 
 
 
絕不可貿然進入小倆口的屋子,事先不打招呼,就自由來去
 
翻箱倒櫃,隨便更動擺設佈置,也不要自認是好意代為收拾,自以為是。
 
 


第三誡:
 
 
 
絕不在全家聚餐時,當著大家面把媳婦當傭人使喚,
 
大姑小叔全大剌剌的坐著吃喝,讓嫂子忙進忙出。想耍威風給媳婦看,卻讓兒子心疼。
 
 


第四誡:
 
 
 
要叫兒媳做任何事,絕對要以和氣討論的口氣,
 
絕不能「我說了算,這是規矩,照做就是了」。
 
 


第五誡:
 
 
 
兒媳回娘家,不要問有沒有拿「咱家」的東西回娘家?
 
有沒有給娘家錢?就算媳婦自己也賺錢,也千萬別把媳婦的錢算成兒子的
 
 


第六誡:
 
 
 
千萬別以為小倆口買第一幢屋向你借了些頭期款,
 
你就慫恿兒子不可在房契上加媳婦的名字,那是共同財產。這點借款,就算送給孫子吧!
 
 


第七誡:
 
 
 
別口口聲聲說休想老娘帶孫子,媳婦可不見得要你帶。
 
兒媳有自己的娘,孫子以後全部親外婆,到時後悔莫及!
 
 


第八誡:
 
 
 
兒子媳婦工作忙,不常來看望,千萬別疑神疑鬼說是媳婦的花樣,
 
離間母子感情,任何事別只怪媳婦不怪兒子。
 
 


第九誡:
 
 
 
自己要會安排生活,自得其樂。不要忘了兒子已成家,有另一個相愛的人照顧,
 
自己要覺得安慰放心。千萬別無病呻吟,硬要忙翻的兒子媳婦請假為你奔來跑去,
 
自己好好保健身體就是在幫兒子的
 
 


第十誡:
 
 
 
千萬千萬記得,別嘴硬,別逞強逞能,一不合己意,
 
就自怨自艾,動不動就說些賭氣話:「我死了算了」。
 
說多了,就像「狼來了」一樣,人人都會厭煩。最後自己還沒死,兒子和媳婦全給累跑了
 
 


因為前車之鑑,我再三提醒自己,升格做婆婆是件好事,家裡又多了一個愛護兒子的人
 
只要小倆口快樂,我又何必多管閒事,自尋煩惱去擺什麼婆婆威風?
 
心放寬些,守著十誡,自我警惕,才會家和萬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