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教練 少做仲裁
兩兄弟為了爭奪玩具,向父母告狀,大人該怎麼處理呢?
不外幾種方式:
2.依照「哥哥要讓弟弟」或抽籤決定之類的家庭規則。
3.制訂一個新的遊戲規則,例如,先拿到玩具的人可以先玩,15分
鐘 後換人玩。
4.再去買一個玩具,兄弟各玩各的,井水不犯河水。
5.把小孩關在房內,想出解決之道才能出來,否則不准離開房間。
我相信,前四種應該是較常見的處理方式,第五種比較少見。 但
從培養孩子解決爭議的能力以及自我學習的角度來看, 父母最應
該採用的是第五種方法。
企業管理也有類似的現象。兩名幹部對某個決策爭議不下, 請求
主管裁決時,主管要怎麼處理?
最常見的處理方式不外乎下列幾種:
2.遵循公司的某一個規則處理,如那位幹部要負比較大的決策後
果, 就採納他的意見。
3.基於對兩位部屬的平衡考慮,如上次採納甲幹部的意見, 這次
便採納乙幹部的意見。
4.想出一個新方案。
5.請兩位幹部自行解決爭議,取得共識後向長官報告。
一般而言,很少主管會採納第五種,但是, 從培養幹部解決問題能力的立場看,部屬之間有爭議時,
主管應該儘可能採取第五種處理方式。前四種方法中,
主管扮演仲裁的角色,但在第五種方法,則扮演教練的角色。
為什麼主管喜歡「跳入火線」解決紛爭, 而不是協助部屬自行解決問題呢?
這涉及兩個重要的心理因素: 一是權力慾,介入管理仲裁,才能顯示自己的權威地位;
一是恐懼心,害怕部屬的能力不足,無法適當解決問題。
從長遠看,主管採取第五種方式,或許會延宕決策的速度, 卻能提升幹部的溝通協調與決策能力,
也會強化公司的長期競爭力。
國際知名的ABB公司有一項人事政策,如果部屬之間有爭議,
來找主管做決定的次數超過三次, 那麼這兩個部屬至少有一人會被開除。
ABB會執行這樣嚴厲的人事政策, 主要是為了讓部屬學習溝通協調,並承擔做決策的責任。
然而,對主管而言,採納第五種方式並不是完全放手不管,
可以透過聆聽、提問的方式誘導部屬自行解決爭議。
換言之,為了培養部屬的學習能力,
主管應儘量扮演教練的角色, 淡化仲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