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撥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紀錄 就不算逃逸..

2012082923:03

(駕駛相關 轉載) ✿⊱╮車禍 撥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 就不算逃逸 .. !

 


 

車禍  撥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  就不算逃逸 ..
開車族牢記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

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

  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

  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律師說:

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

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是逃逸!

                

 

                                 快樂肥妞

感謝筑圖美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