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通聯紀錄 就不蒜肇事逃逸

2013012306:25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肇事逃逸

 
   
 
 
車禍時:只要撥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肇事逃逸 ..

所以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大筆賠償金!!

 

小姐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許多人對於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遇到這類情況

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律師說:

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是肇事逃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