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權利義務須知

2009062922:20
交通:車禍案例權利義務須知


以下的事情你必須知道:

【高雄地方法院審判長 陳樹村】整理提供


如果你是被撞人的被害人或是家屬

●一件車禍的發生通常不是雙方所願意的,所以希望您儘量能夠以寬恕、體諒的心情而不要以憤怒仇恨的態度來處理問題。

●刑事責任部分:
1.如果本件是過失傷害,這種罪是告訴乃論的罪,請把握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逾期就不能告了。
   也可以先告,如果有和解在第一審法官言辭辯論終結前,都可以徹回。
2.如果是過失致死,就是公訴罪,警察和檢察官一定會主動偵辦,不必再提告訴。
3.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最重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死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詳細可以看刑法第284條及第276條)。
4.刑事任及民事責任是分開的,刑事程序的檢察官或法官並不能幫你逼對方賠償,
  不過對方賠償與否可以作為判罪輕重的依據之一民事賠償部分您要另外處理。

●民事責任部分:
1.對方如果有過失而您因為肇事致您親人往生,對方將必需以他的過失程度及您這方面受損害的程度賠償您,
   如果您這邊也有過失,或對損害的擴大也有不對,賠償額度將會被扣減下來。
2.您可以在刑事案件被告被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請對方損害賠償,這時候不必另外繳裁判費給法院。
3.關於賠償的數額如果雙方談不攏,可以向各鄉鎮區公所申請調解幫忙解決。
4.因為打官司的過程需要相當的時間,為避免將來官司打贏了,但對方惡意脫產,
   您應該儘早將對方的財產假扣押,查封起來。關於假扣押如何辦,可洽法院服務臺詢問。
5.一般可以請求賠償的數額,法院的判決都需要有證據,所以您應該保留單據或取得證明,以便將來在訴訟時提出。

6.可以請求的數額:

【1】如果是受傷,那就包括醫療費、住院費、看護費、藥品費、醫療設備費、往來幾程車資、車輛受損修復費、為能上班的薪資損失,如果有殘廢或喪失工作能力,也可以請求減少工作能力的損失,另外就是精神撫慰金。這部份刑事法院法官在刑事判決之後,有時候也會將民事的附帶民事賠償一併解決。也時候也會因為案件比較繁雜而移給民事庭法官另外判,這時候您要另外出庭。

【2】如果是往生的情形,除醫療費、住院、看護、醫療設備費、冷凍費、喪葬費之類(均須有單據或證明)外,還可以請求扶養費,例如往生者有父母或子女需要扶養,這時候也可以請求扶養費,另外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7.強制執行:

【1】如果法院沒有辦法和解,那麼就一直要等官司打確定了,才能拿確定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聲請時要先向國稅局查被告財產包擴動產、不動產及有價證券或薪資等,然後繳交執行費,於法院審核過後,就會查封,拍賣對方的財產。

【2】如果對方的不動產有設定銀行抵押,拍賣後銀行優先分配,如果查封拍賣都分不到,這時候法院就會以縱使拍賣也拿不到錢,拍賣無實益而結案,法院無奈也只能發一張債權憑證,供作證明書,要看以後被告有沒有財產再由您申請執行,但記得要按時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

【3】被告除其本身的財產外,不能查封他的家人,包括太太的財產,因為夫妻財產是分開的,各自擁有所有權。因次只能看看被告有沒有保險,向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請求或請求被害人補償,但數額有一定限度,詳請可洽保險公司詢問。

 
『如果你是加害人』

●刑事責任部分:
1.你將面臨刑事責任、行政的處罰和民事的賠償,而這三部分都是分開的,你要謹慎處理。

2.你要對對方表示慰問及道歉的誠意,否則不但會引起對方的不滿,也會影響將來刑事的刑度和民事的賠償,千萬不可不聞不問增加誤解。
3.如果你是過失傷害,則這種罪如果對方不追究,最慢在第一沈法院法官言辭辯論終結前(如果是簡易處刑就在第一審法官判決前)都可以撤回,超過這時間就不能撤回,希望把握時間。如果民事能賠償對方而和解,刑事部分也可以不判罪,不必再受罰。否則刑事部分要判罪,例如判三個月,每天折算新臺幣九百元,則要多繳八萬一千元給國家,依此類推民事部分仍然要再賠受害人。
4.如果你是過失致死,那麼本案是公訴罪,不能撤回。但如果有和解,對方願意原諒您,那麼您如果沒有前科,又是初犯,則法院一般會考慮給您緩刑,不必關,緩刑期滿(二至五年),連前科都沒有,如果不能緩刑,法院也會從輕發落。
5.如果您沒有賠償對方,法院於判罪時,將會考量被害人未受賠償的情形而從重量刑。

●至於民事責任部分,可參考被害人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