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標準從嚴 刑度最重10年*

2013060322:50

酒駕標準從嚴 刑度最重10年*

 

酒駕標準從嚴 刑度最重10

聯合新聞網/ 2013/06/01

駕駛人注意!立法院昨天修法通過酒駕新標準,呼氣酒測值由「零點五五毫克」下修到更嚴格的「零點二五毫克」,未來只要喝半瓶紅酒或兩罐啤酒還騎車、開車者,恐吃兩年以下的牢飯。此外,未來酒駕撞死人最重可關十年、致重傷者七年,肇事後逃逸者七年,刑度全變重。

去年發生「葉少爺」酒駕致人於死事件,加上聯合報系願景工程推出「公路正義」專題,酒駕肇禍問題引發行政部門及立委關注,紛紛提出加重刑度修法草案。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日前遭酒駕男子撞傷腦死,駕駛肇逃引發批評,未來類似案例都將重罰。

依新修正刑法,未來駕駛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就視為酒駕「不能安全駕駛」,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致人於死刑期,由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刑期由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肇逃者刑期,則由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日前在立院審查此案時,有立委質疑,民眾是否吃一鍋薑母鴨酒測值就會超標?對此,交通部表示,除非「吃薑母鴨時搭配喝酒」,否則不會發生超標情況。

本次修法亦通過附帶決議,因各地地檢署對酒駕累犯發監標準不一,以致少數人利用法規漏洞,移轉管轄躲避刑責。為有效嚇阻酒駕,法務部及相關單位應於兩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

馬英九總統先前主張對酒駕者實施「預防性羈押」,以及內政部長李鴻源曾提出希望將酒駕致死由「過失致死」提高為「蓄意殺人」的想法,都未被納入此次修法範圍。 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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