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也許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
我們一生下來就註定要和別人合作,否則難以生存。
而愛情與婚姻關系,是這個合作的最高、最巨大的形式;
如果雙方或任何一方心智不夠成熟,是很難經營或維持這個關系的。
愛情合作關系得以維系的前提,是雙方需要有一個共識:你們必需關心對方更甚於關心自己;你們必需時常為了對方的幸福而努力。
然而,現在這個社會最多強調的是“競爭”、“獲利”;我們常被告誡要小心,不要被別人“欺負”或“蒙騙”。
這些東西一用到愛情婚姻裏面,那就像吃了砒霜,不死也難。
愛情的合作關系裏面,我們不能問“我能夠從這個關系裏面得到什麼益處?”只要有任何一方是這麼想的,這關系遲早要敗。
愛情不是一種感覺。如果和一個人“相愛”,那表示你們已經相互欣賞對方,並為對方的幸福而努力。
你不可能坐在那裏等著人家來愛你,來讓你感覺到“被愛”;你需要站起來,行動起來。你要知道,愛情是名詞,而愛是動詞。
愛一個人不要想誰先誰後、誰當頭誰當尾,愛情不是主從的關系。
有許多男女總想著壓制對方,樹立自己的“威信”,最終都會弄巧成拙。
沒有一個人甘願處於低下的位子,長期的危壓只會讓感情支離破碎。
如果我們害怕付出得不到回報,如果我們疑神疑鬼:“他會不會占我便宜?”“他是不是將奪去我的自由?”“她是不是將拿走我所有的錢?”……
那麼你們不適合婚姻,你不可能在害怕和不信任中和一個人永遠在一起。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你的行為這麼大聲,我根本聽不到你所說的話。”一個關系不可能只憑著一句我愛你和一頓燭光晚餐而維持,它必須要有實際的行動,證明“我愛你”這句話的行動。
它可能包括女朋友不想上床時尊重她,男朋友忘了你生日時原諒他,或是替老婆帶哭鬧不休的孩子讓她出去靜一下,或是老公失業時鼓勵安慰他,仍然相信他……
那,才是真正的愛。